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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佬宾壹玖捌酒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2023-08-11 16:13: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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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佬宾壹玖捌酒业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89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佬宾壹玖捌酒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TPYU622
工商注册号11010803380516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邰**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23年3月21日,我局收到举报,反映在当事人处购买的乌苏啤酒(500ml/罐)生产日期:2022年5月31日,保质期9个月,购买时产品已超过保质期。2023年3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经营场所有超过保质期的乌苏啤酒(500ml/罐)。举报人提供了其购买的超过保质期的乌苏啤酒(500ml/罐)照片、视频、购物凭证。当事人提供了店内录像,证明举报人购买的两罐涉案产品中有一罐并非过期产品。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视频,执法人员与举报人通话,举报人认可视频中的产品并没有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记录台账,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京海市监当罚[2023]1114号)并责令改正(京海市监责改[2023]04202号)。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乌苏啤酒(净含量:500ml/罐,生产日期:2022年5月31日,保质期9个月),数量1瓶,销售单价8元/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7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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