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据了解,相关产品牙刷为套装,包括一支牙刷和一个带有钟表样式的卷笔刀,卷笔刀为赠品,在该套装标签上标示赠品合格证(产品名称:卷笔刀;执行标准:QB/T1337-2010;厂名:汕头市鸿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址: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简朴村和兴路口; A091385等字样)。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从北京市许士华商店购进上述佳柔爽儿童牙刷,购进4支,购进价格4.8元/支,4支全部销售,销售价格9.9元/支。经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该赠品卷笔刀为文具产品,不需要进行CCC认证。因此,当事人属于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9.6元,违法所得共计20.4元。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9.6元;没收违法所得20.4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6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顺安。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通讯设备、日用杂货、鲜蛋、办公用文具、电子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五金交电、体育用品、文化用品、礼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品;零售烟草。
同时,天眼查“历史行政处罚”栏显示,该公司有多达14条处罚记录。如今年3月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处罚事由:当事人于2022年5月2日从北京金峥银荣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草原红太阳火锅汤料微辣香汤(生产日期2022年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1箱共50袋,购进价格为310元/箱,折合6.2元/袋,销售价格为7.9元/袋,未超过保质期前销售38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4袋,剩余8袋超过保质期未销售。2021年一年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分别被罚款50000元、5000元、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