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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张家湾兴隆百货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通市监处罚〔2023〕2399号

2023-08-14 14:53: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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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张家湾兴隆百货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3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张家湾兴隆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LAXK2H
工商注册号11011260090724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北京市张家湾兴隆百货店(张秀珍)销售的1个留香园牌孜然粉(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售价为4元。综上,当事人货值金额4元,违法所得4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
罚款金额(万元)0.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0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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