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聚瑞钊源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38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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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聚瑞钊源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690031225K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1195692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聚瑞钊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肖庄村北015号,主要销售经营预包装食品,经营面积为20平方米。检查中在该超市经营场所内发现1盒“益达清爽西瓜味”口香糖(13.5克/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保质期为9个月,截至到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无完整的销售记录和进货台账,当事人还确认曾于2023年7月7日销售过2盒“益达清爽西瓜味”口香糖(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保质期为9个月和1个老北京白蒜肠(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日)保质期5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现有证据能够查实的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益达清爽西瓜味”口香糖2盒和老北京白蒜肠1个,货值金额12元;扣押过期“益达清爽西瓜味”口香糖1盒,货值金额为3元。经计算,总货值金额合计15元,违法所得合计12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