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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福廉美商贸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通市监处罚〔2023〕2398号

2023-08-14 14:54: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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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福廉美商贸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3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福廉美商贸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18117735W
工商注册号11011201034540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赵**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3袋安琪高活性干酵母已过期。上述过期食品是当事人2022年3月10日从北京味聚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过期后共卖出3袋,售价3元,检查时还剩9袋已当场销毁。故货值3元,违法所得3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0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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