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福廉美商贸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通市监处罚〔2023〕2398号显示,当事人销售的3袋安琪高活性干酵母已过期。上述过期食品是当事人2022年3月10日从北京味聚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过期后共卖出3袋,售价3元,检查时还剩9袋已当场销毁。故货值3元,违法所得3元。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几年来,北京福廉美商贸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其中有两次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分别被罚款45元和8元,还有一次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被罚款1222元,没收带有“红星”注册商标的白酒。其中43度500ml的37瓶,43度750ml的6瓶,53度500ml的3瓶。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福廉美商贸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负责人为赵之涛。北京福廉美商贸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5年11月,拥有多家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