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悉,2022年12月31日,当事人与投诉人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协议约定45个工作日内退还服务费。但当事人并未按照《合同解除协议》履行,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投诉人的服务费,且约定期满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上述《合同解除协议》涉及服务费15000元。截至调查终结当日,当事人已全部完成应退款款项,无违法所得。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类型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对当事人警告并罚款20000元。
本网注意到,近一年多来,该公司曾多次因退费问题被行政处罚。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信息,2022年8月,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违法事实:当事人与13位投诉人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1份协议约定30个工作日内退还服务费;2份协议约定60个工作日内退还服务费。11份协议约定45个工作日内退还服务费。但当事人并未按照《合同解除协议》履行,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投诉人的服务费,且均在约定期满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上述13份《合同解除协议》涉及服务费197456.87元。截至调查终结当日,当事人已全部完成上述应退款款项,无违法所得。
2022年3月,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3万元。违法事实:当事人与22位投诉人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其中20份《合同解除协议》中写明,协议签署生效后在45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数额的服务费;2份《合同解除协议》中写明,协议签署生效后在60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数额的服务费。但当事人未履行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投诉人相应的服务费,且超过约定的时间15日以上,上述22份《合同解除协议》涉及服务费388875.53元。截至调查终结当日,当事人已全部完成上述应退款款项,无违法所得。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国彬。该公司为天津百合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天津百合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