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对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5LUBU2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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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赖云兵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4日,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5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长消限字〔2023〕第0047号,对赖昭富、胡文伟的询问笔录各1份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陆仟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玖仟元的罚款。对其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1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