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卫公罚〔2023〕09号),涉及江门市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50812074089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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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炳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卫公罚〔2023〕0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江门市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1 | ||||
处罚机关 | 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