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佛山市吉颜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2023-08-15 11:39: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吉颜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吉颜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1875250Q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023 年4月26日,本府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涌社区涌口工业区繁华路2号5仓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1、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废品回收等,处于生产经营状态。2、当事人的现场工作人员王鹏正在操作当事人的一台特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规格:CPC,出厂编号:G5AC17158)运载当事人的废品材料,该工作人员现场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证。3、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特种设备(叉车)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凭证。上述情况,经立案上报、负责人批准,由本政府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及据当事人交代,当事人于2022年2月购进上述涉案特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规格:CPC,出厂编号:G5AC17158)1台,随后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涌社区涌口工业区繁华路2号5仓的经营场所内使用该特种设备运载当事人的废品材料。截至本政府现场检查(2023 年4月26日),上述特种设备处于使用状态但未经检验合格及未办理使用登记。另,案发时操作涉案特种设备(叉车)的人员王鹏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4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大湾乡杨 ...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着力打造大运河 ...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平坝 ...

  • 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堆“玲龙一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电子商务孵化中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