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山市监处罚〔2023〕04040号。
信息显示,2023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维保的铂悦名邸38单元电梯进行检查,当事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无锡市新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无锡铂悦名邸项目电梯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当事人为无锡铂悦名邸电梯维保单位,维保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执法人员通过核查,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25日期间,铂悦名邸小区38单元电梯(设备代码:311010076202028027)电梯半月维保记录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01月19日、2023年02月09日、2023年02月27日、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4月11日。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要求对该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2023年1月少1次,2023年3月少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处以罚款1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