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名称为“深圳市芬港不锈钢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管案”。
深市监宝处罚〔2023〕沙井209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717元;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芬港不锈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林时权。
本网在查询天眼查平台时发现,就在两个月前,该公司刚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9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此外,该公司还曾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间分别为2022年1月和2020年8月,原因为“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之后“已补报并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和“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均被移出。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芬港不锈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不锈钢制品、陶瓷制品、卫浴洁具及配件、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信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电脑耗材、厨房用具、服装、鞋、帽、饰品、珠宝首饰、金银首饰、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化妆品及护肤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的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