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赛昌盛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在购进上述商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95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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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赛昌盛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03UWH8K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088336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带有注册商标金鱼洗涤灵(500g/瓶)43瓶,批号为20251018HJ;由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带有注册商标金鱼洗涤灵(2kg/瓶)18瓶,批号为20230418HJKB。上述商品共计61瓶是由游商推销所得。 上述金鱼洗涤灵的销售单价分别为:金鱼洗涤灵(500g/瓶)43瓶,批号为20251018HJ,每瓶5.9元;由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带有注册商标金鱼洗涤灵(2kg/瓶)18瓶,批号为20230418HJKB,每瓶18.9元,现场检查时未售出。上述商品均未开具发票和缴纳税金,违法经营额593.9元。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工作人员鉴定,上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购进上述金鱼洗涤灵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593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