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友瑞口腔诊所。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市监处罚〔2023〕7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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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752626882W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建立了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在购进涉案医疗器械时,未查验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未记录进货查验情况。当事人购进涉案医疗器械1盒,购进时在有效期内,进货价120元/盒,12支/盒,已使用6支,剩余6支。涉案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至2020年10月。涉案医疗器械与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放,当事人无法确认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后的使用情况。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60元,不足1万元。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综上,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