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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瑞口腔诊所被警告并罚款20000元

2023-08-17 15:05: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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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友瑞口腔诊所。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7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52626882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建立了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在购进涉案医疗器械时,未查验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未记录进货查验情况。当事人购进涉案医疗器械1盒,购进时在有效期内,进货价120元/盒,12支/盒,已使用6支,剩余6支。涉案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至2020年10月。涉案医疗器械与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放,当事人无法确认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后的使用情况。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60元,不足1万元。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综上,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6
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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