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星烽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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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31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构成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元,上缴国库。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星烽种植专业合作社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3440983MA5758415A----------赖**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6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16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