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岳龙水电站,该水电站违反《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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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水罚字〔2023〕01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5.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2日晚,我局接群众举报,称白石镇岳龙电站河段有人非法采砂,我局当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现场发现挖掘机(加藤512)一辆在河道范围内,因涉嫌违反《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我局随即将该挖掘机进行扣押。 2023年4月28日,岳龙水电站委托邱桂芬来我局接受调查,在《询问笔录》中供述:他是电站的老板,2023年3月20日左右开始,雇佣挖掘机(加藤512)一辆来协助岳龙电站水闸修建和河道清淤及采砂,共采河砂约80方堆放河堤上,计划修建岳龙电站时使用。信宜市岳龙水电站在未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和相关手续河道采砂,涉嫌违反《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议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理。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处罚内容 | 处行政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岳龙水电站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8355564677X9----------邱**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6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16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