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黄志毅 谢旺江)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向重庆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渝北市监罚告(2023)544号)。让这个反响抹零多收价款案件划上了正义的句号。
5月21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尚品路778号附81号鲁能星城六街区15幢吊1-商1的徐鼎盛餐饮店内消费账单价格是189.8元,但当事人却反向抹零收取了190元。
5月26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店内使用的收银系统内查询发现5月8日至5月26日期间有6个订单结账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均显示多收价款0.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于5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8日成立,在渝北区龙塔街道尚品路778号附81号鲁能星城六街区15幢吊1-商1以“徐鼎盛民间菜”名义对外从事餐饮服务。
2023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收银台上有多张徐鼎盛鲁能店结账单,在店内使用的收银系统内查询发现2023年5月8日至5月26日期间有6个订单结账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店员在抽屉里找出当时打印出来的6张对应的徐鼎盛鲁能店结账单。上述6个订单信息均显示当事人多收了价款0.2元,多收价款共计1.2元(0.2元×6=1.2元)即违法所得。
现已查明,当事人之前一直是按照实际价格收款,2023年5月1日起为了方便收银将收银方式进行修改,采取“四舍五入”凑“元”为整的方式收取消费者就餐费用。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采取“四舍五入”凑“元”为整反向抹零的方式对6个订单多收价款1.2元。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6月12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渝北市监责退[2023]龙塔061201号),要求当事人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当事人已通过收银系统原路退还了6位消费者多付的价款共计1.2元。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作为经营者不按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费用而是采取反向抹零方式多收价款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所得较少,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