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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在多点APP连续买到变质猪肉要求赔偿1000元遭拒

2023-08-21 10:47: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记者王向龙)近日,家住河北的消费者白女士向本网投诉称,在多点APP上连续两次购买猪肉食品遭遇变质的情形。

投诉人:两次购买的猪肉食品变质

白女士称,6月20日,她在多点APP上购买了“每日鲜精品前腿肉约500克”,收货期间发现该商品有明显变质,肉品变色,气味难闻。于是联系多点配送站,但配送站态度不好,遂致电多点官方客服电话,并依照客服要求上传了相关图片证据。白女士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本应予以消费者1000元赔偿,但鉴于客服态度积极且热情,承诺给退货款及补偿现金券50元,便接受了退款。

白女士表示,因客服称补偿的现金券有效期为一周,6月22日傍晚,她又在多点APP购买了129.66元的货品,其中包括“每日鲜精品后腿肉约500克”。6月23日,从冰箱保鲜室拿出该商品进行切片时,发现这次买的猪肉又是臭的。于是核对商品包装,发现标签被撕毁过,但标注的保质期为“6月23日”,遂再次致电多点客服电话,连续拨打六次无人接听,只能拍照留证后将猪肉扔进了垃圾桶。

6月24日14时许,白女士拨通客服电话,客服称可以退款。“连续两次买到变质食品,且9.9元购买的商品最终只能退6元左右,我感觉非常生气,要求多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客服表示不能按照诉求赔付,只能退款,或者送20元优惠券。期间负责多点配送的工作人员联系我,建议退货处理,确认商品并不是在配送过程中发生变质的,可以等负责猪肉的经理来解决。多方推诿之后,工号为8230的多点客服在6月25日15时许打电话给我,再次拒绝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最多只能退款和赠送50元优惠券。”

图片来源:投诉人白女士提供

图片来源:投诉人白女士提供

白女士表示,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感觉有些气愤无奈。她此前购物很少看购物产品的相关评论,鉴于连续两次在多点APP上买到变质猪肉,心想是自己赶上倒霉的个别现象还是其他情况,于是点开了多点APP上的“每日鲜精品后腿肉约500g”的商品评论,她看到了该商品有多条评论显示“变质”“不新鲜”“肉臭了”“标签被撕毁”等。

图片来源:投诉人白女士提供

白女士认为,购买的猪肉发生变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赔偿她1000元,但是多点APP却拒绝,作为消费者维权困难,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多点平台应赔付1000元 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等反映

针对投诉人的疑惑,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俊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可以在要求退货退款的基础上,要求多点平台赔付1000元。“白女士从多点平台购买猪肉,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白女士作为买方,已经按时履行付款等合同义务,多点平台作为卖方,应当保证其所出售的食品无质量问题,无安全隐患。”

刘俊丽表示,商家在赔付时可以和消费者协商以优惠券的方式进行赔偿,若消费者表示可以接受也不违反法律规定,这是双方选择自行协商解决,是可行的。但选择权在于消费者,若消费者拒绝了这种形式,商家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在白女士第一次购买到变质猪肉时,对于这次纠纷双方选择自行协商解决,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选择。白女士选择了信任多点平台,接受其提出的退款及补偿现金券的方案与其达成和解。但白女士第二次购买到变质食品,且据投诉人所说多点平台还存在更换食品标签的欺诈问题。白女士提出要求多点平台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拒绝了优惠券的补偿,则多点平台应在退款的基础上支付白女士1000元的赔偿金,而不能强制以优惠券的形式赔偿白女士。”

对于多点平台拒绝赔偿的问题,刘俊丽建议,保存好购买的商品和购物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将协商谈判过程进行录音,若因食用过期食品而导致人身损害的,要保存好就医记录,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证明材料。然后向12315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同时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方式相较于其他方式更加快捷和高效”。

记者就此投诉向多点APP关联公司多点新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送采访函询问,截至发稿,该公司没有任何回复。

黑猫投诉平台有多起针对多点的投诉涉及食品

记者在网络投诉平台黑猫投诉查询发现,有部分消费者投诉在多点上购买的产品有问题。

有消费者称,购买的榴莲腐烂多处长毛和虫子洞,并且果肉腐烂发馊。在24小时内申请了售后,但是客服没有处理,也没有经过其同意私自关闭服务单。还有消费者投诉多点售卖变质午餐肉。

有消费者称,在多点app上购买的牛奶西瓜,送到家一看西瓜外表腐烂变质,切开一看里边也变质,立即与超市的多点客服进行反馈,超市在明知道水果已经变质腐败的情况下,还售卖给消费者,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求超市按照消法进行赔偿,就无人问津了。至今无人理赔。在该条投诉的下面,多点回复表示,“与您沟通后未协商一致”,投诉人则回复称“谁跟我协商了?就说协商不一致?”

截图来源:黑猫投诉

天眼查信息显示,多点新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峰。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食品销售等,其显示的参保人数为3人。另据了解,多点DMALL创始人为张文中,他也是物美集团的创始人。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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