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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信宜市新宝镇岑文武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被处罚

2023-08-21 17:07: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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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新宝镇岑文武商店,该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市监处罚〔2023〕337号

处罚类别

罚款;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10瓶冰露包装饮用水,其外包装主要标示:名称:冰露包装饮用水;净含量:550毫升;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4040200209;生产日期:20220615;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至案发时已超过保质期。冰露包装饮用水销售价格为1元/瓶,以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10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票据及没有设立经营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0瓶冰露包装饮用水;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宜市新宝镇岑文武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00000000000000000X--440983600018981------岑**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8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8-18

处罚机关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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