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石鼓镇大众百货商店,该商店经营的冰爽雪梅(李子制品)抽检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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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石鼓食罚[2023]140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28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2023年6月5日,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高州市石鼓镇大众百货商店经营的冰爽雪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2023-04-19;生产者: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于2023年6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至本局,当日本局将检验报告(№:GZ23053001200288)送达高州市石鼓镇大众百货商店。该报告内容:高州市石鼓镇大众百货商店经营的冰爽雪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2023-04-19;生产者: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高州市石鼓镇大众百货商店对报告的结论有异议,于2023年7月3日向本局提出了复检申请进入复检。2023年7月20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高州市石鼓镇大众百货商店要求复检冰爽雪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2023-04-19;生产者: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报告(№:23R1700025),结论是:复检不合格。高州市石鼓镇大众百货商店销售的冰爽雪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2023-04-19;生产者: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是由上级店配送,以23.6元/Kg的价格进货7Kg。到检查止,现场还有该批准的冰爽雪梅(李子制品)1.65Kg未销售,当事人以31.6元/Kg的价格销售了该批准的冰爽雪梅(李子制品)5.35Kg,获得利润42.8元。当事人经营该批次的冰爽雪梅(李子制品)货值221.2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2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贰圆捌角(¥42.80);3.没收非法财物,冰爽雪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2023-04-19;生产者: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1.65Kg。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石鼓镇大众百货商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00000000000000000X--440981600380023------张**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9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09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