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电白区源林烟酒商行,该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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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电市监处罚〔2023〕42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委托广东盈邦广告有限公司为其商行制作一幅含有“CCTV中国品牌榜、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优秀“金马”奖、安徽卫视战略合作伙伴”等内容的广告及300张印刷品宣传广告单张;上述广告及印刷品宣传广告单张费用共为3437.5元;2022年11月29日,广东盈邦广告有限公司员工在当事人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附城管区罗屋一组一号的经营场所上安装上述广告,同时将印刷品宣传广告单张交由当事人自己发布。 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茂电市监限提〔2023〕B5号),当事人在限期内无法提供“CCTV中国品牌榜、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优秀“金马”奖、安徽卫视战略合作伙伴”有效合法的证明资料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6000元整。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源林烟酒商行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4XCRTD4R----------许**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9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09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