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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饮料且未建立台账 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一商店被罚款10000元

2023-08-23 14:20: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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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蔡建国商店,该商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饮料且未建立台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电市监处罚〔2023〕37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8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经查实,2022年9月23日,当事人在拼 多 多网店拼单团购饮料,购进后将商品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其中:1、康师傅红茶(净含量:1L,生产日期:2022年4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3.4元/瓶,共购进12瓶,销售价格:4元/瓶。2023年4月11日之后,共销售2瓶,销售金额共计8元,现库存1瓶,货值金额共4元;2、康师傅绿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年4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2.5元/瓶,共购进15瓶,销售价格:3元/瓶。2023年4月28日之后,没有销售,现库存共4瓶,货值金额共12元;3、娃哈哈营养快线(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年8月8日,保质期:9个月)购进价格:3.5元/瓶,共购进15瓶,销售价格:4元/瓶。2023年5月8日之后,没有销售,现库存共2瓶,货值金额共8元。以上饮料均已超过有效保质期,且当事人未建立台账。经核算,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8元,货值金额共计24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红茶1瓶、康师傅绿茶4瓶和娃哈哈营养快线2瓶); 2、没收违法所得8元; 3、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蔡建国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4XFTWN76----------蔡**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8-02

处罚机关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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