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1日,重庆市药监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2023年第23期,总第124期),涉及重庆普键医药有限公司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药处罚〔2023〕25号 | 重庆普键医药有限公司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案 | 重庆普键医药有限公司 | 91500108795877884E | 王俊骥 | 当事人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06.07元;3.罚款5000元。 |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08.29 | 2023.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