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龙处罚〔2023〕坂田187号),涉及深圳市金梓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明的厂名、厂址、合格标识、执行标准号的多口USB充电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3〕坂田18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金梓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明的厂名、厂址、合格标识、执行标准号的多口USB充电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结果: | 罚款14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金梓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452527X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罗开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