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川药监罚决〔2023〕8001号),涉及四川省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中药分公司。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四川省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中药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09162541K |
法定代表人 | 何金泽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8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企业质量负责人为任敏,任敏于2022年9月离职后,当事人决定由公司质量机构负责人张玲代行质量负责人相关职责,2022年12月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质量负责人任敏变更为黄艳,但未依法申请该许可事项变更。 2022年7月11日当事人因“养护人员在库房温湿度超标时,无温湿度异常情况处置记录,不能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调控”等违法行为被本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8月9日至8月27日期间,该企业库房停电,连续19天气温超过30℃(其中超过35℃达16天),库房温控设施设备(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空调、抽湿机)无法运行,当事人明知库房温度超过规定的常温后,未采取相应措施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调控。 当事人还存在运输药品未使用封闭式货车、未建立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档案、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对方代表未签字、对药品采购的进货质量评审内容不全、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及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过期后仍进行业务往来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6万元(壹拾陆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