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管哥接到举报
大鹏较场尾一海鲜餐厅
耍花招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扇贝时
商家将菜单刻意放在电子秤上遮挡
电子秤的重量和单价栏
利用“套路”误导欺骗消费者
结果6个扇贝称出来1斤4两
当博主要求晚点再下厨扇贝时
老板急得开始说外星文
老板,你理清舌头再狡辩?
销毁证据没成功
老板就开始抢了……
一开始还辩解是有水分的重量
后面懒得辩解直接赶客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迅速来到现场介入调查
此时这小伙子已经不在了
店里人员说他是周末过来打兼职的……
管哥这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讲
为什么商家明明用的电子秤是合格的
但是称重的数值却相差那么多?
揭秘来了!
正规电子秤应如下图
第一个显示屏是重量(公斤)
第二个显示屏是单价
第三个显示屏是总价
在单价栏输入“2”
可将“公斤”换算成正常“市斤”
商家将第三个显示屏的读数报给消费者
作为称重的“斤数”
视频中,不法商家在单价栏输入“3”
将第三个显示屏虚高的“斤数”报给消费者
这样一来
显示的重量就比真实重量高出了50%
从而误导欺骗消费者
管哥不解
咋有些人劝几百遍都不听?
虽然用的电子秤是合格的
但是不法商家用一些所谓的障眼法和套路
多报了重量数值
变相提高相关海鲜水产品的销售价格
这就是价格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哥知道做生意不容易
但不容易不是你欺骗消费者
触碰法律红线的借口!
管哥都发了多少次
要求大家诚信经营的内容?!
说那么多遍不听
那就顶格处罚!
大鹏监管局依法责令
深圳市大鹏新区海某餐厅
(个体工商户)
停业整顿
并将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
为惩戒该商户不诚信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在该商户大厅悬挂
“因短斤缺两被黄牌警告商家”的黄色警示牌
目前
大鹏监管局
在各景区的海鲜餐厅称重处和收银台
张贴了“先计价、后消费”的警示牌
对于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将予以严厉打击
管哥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不管在农贸市场还是在海鲜餐厅
务必擦亮眼睛
注意查看重量
看清楚“重量”的单位、“单价”“总价”
认真核对计算商品价格
不要被总价误导
防止被不法商家套路
接下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继续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严厉打击不良商贩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