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妙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以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的无蔗糖绿豆糕(芝麻味)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龙处字〔2023〕18号
当事人:合肥妙源食品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8LMDL269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