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芦女士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消协投诉,称其在新北区一美容院购买了一款面部护理的面霜,花费了5000元。为了日后护理方便,芦女士同意面霜留在了店内。回家后,芦女士觉得面霜价格太贵,想着没开封使用就提出退款,结果美容院以商品已拆开、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不予退款,“我又没拆过包装,谁动了我的面霜?”商家倒也坦诚,承认面霜是美容院私自打开的,听到这,芦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你打开的包装凭什么不能退?芦女士三番五次找到商家理论,但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芦女士遂向新北消协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新北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经查,芦女士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商家还原当时交易的场景,并解释了打开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对于客户购买的商品,我们都会及时署名拆封,这是为了后面使用方便,而且芦女士购买很爽快,完全没有不想要的意思,我们就按照习惯拆开了。”
消协工作人员当场反驳,消协人员认为,商家的习惯做法不一定合法。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各项权利。第十一条,经营者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全面的介绍和说明。
在芦女士购买产品前,美容院应当告知付款后会私自打开面霜,打开后如果面霜没有质量问题,不得退货换货,显然美容院主动告知义务未履行到位,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经过消协人员的明法析理,商家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意退款5000元,芦女士表示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表达感谢。
新北消协提醒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新北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高价的美容商品,消费者要保持清醒头脑、量力而行、理性消费,须知,外表的美容总是短暂的,真正的美丽是让内在充满力量,不要让一时的美丑蒙蔽了“双眼”。
(来源:长三角消保委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