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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樨瑜古树茶业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标识的茶叶案

2023-09-08 16:46: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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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樨瑜古树茶业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标识的茶叶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园岭43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樨瑜古树茶业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标识的茶叶案
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其他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樨瑜古树茶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X1QX9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叶**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06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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