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光明区善黛日用品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处罚〔2023〕凤凰68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善黛日用品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化妆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2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善黛日用品商行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ERQR6R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