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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江西通报第六批典型案例

2023-09-09 22:09:54 上饶市场监管

聚焦民生关切

围绕群众安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挥铁拳办铁案”

查办民生领域案件

现公布第六批13个案例

1.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珠山区泽荣陶瓷工作室虚假宣传案

2023年7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珠山区泽荣陶瓷工作室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6万元、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直播间的直播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直播间宣传的直播场所景德镇御窑厂遗址,实际上为一瓷厂老仓库,同时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多项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某瓷厂的老仓库直播时,虚构直播地址为景德镇御窑厂遗址,以开箱探宝形式销售商品,误导消费者,将价格低廉的瓷器编造为非遗作品、参加拍卖会海外回流瓷、官窑烧制及将普通瓷板框架虚构材质为小叶紫檀等五项虚假宣传内容,违法经营额为202842.02元,违法所得为10061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是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网络带货规模也日益扩大。但是网络直播鱼龙混杂,一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为提高店铺的销售额,对商品的相关情况随意宣讲,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线上直播的执法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市月湖区串意十足烧烤店虚假宣传案

2023年7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月湖区串意十足烧烤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打包间内的工作人员在对产品进行打包的同时,随机向包裹内放入“好评返现”卡,该卡片显示“您可在下单平台好评+晒图3张并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即可享受5元大红包”。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店铺在某外卖平台上的评分,定制了 1000张上述好评返现卡随外卖一起送给消费者。截至检查之日时止,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中共销售7271单外卖,共有546条评论,其中有56条好评是消费者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好评返现卡上的要求在其外卖平台上评价、晒图,且根据卡片上的二维码添加当事人微信号,当事人通过微信支付方式给消费者5元好评微信红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康区猫先森家具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3年8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康区猫先森家具经营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称南康区猫先森家具经营部涉嫌欺诈消费者,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该经营部的经理微信聊天记录存有2023年4月17日至4月30日共计201单刷单记录,该记录显示退款金额为253223元,支付佣金162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201个订单的销售凭证及物流发货凭证,上述交易订单均为虚假交易、未真实发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刷单炒信”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侵犯了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严重。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4.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德优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德优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9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江西德优家具有限公司涉嫌网络刷单,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为提升其网店的商业信誉,雇“刷手”虚构交易(刷单)从而提高商品的销售量及排名。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2月11日当事人共刷35单,交易金额为55660元,支付“刷手”佣金共计243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35个订单的销售凭证及物流发货凭证,上述交易订单均为虚假交易、未真实发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为获取更多交易机会,一些不良商家通过“刷销量”“刷好评”等方式组织“刷单炒信”行为,客观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判断,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提醒商家引以为戒,帮助消费者提高警惕,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5.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案

2023年8月,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8日,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移送件,反映刘某在某平台网店销售的商品快递邮件内加放了“好评卡”,广丰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某网购平台网店从事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从2023年4月1日开始随机向购买其塑料拖鞋的消费者快递邮件内加放含有“全五星10字评价+追评晒图+关注店铺奖励2元”等内容的“好评卡”。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消费者寄出10张“好评卡”,给予好评后向消费者返还现金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网络购物中,用户评价、信誉等级等是消费者选择一个商家或商品的重要考量因素,而商家的“好评返现”行为,实质是利诱顾客作出夸大或虚假的用户评价,以达到提高店铺排名、信誉,提升商品销量的真实目的,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

6.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乐可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实施混淆行为及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7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乐可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学而思实施混淆行为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7.1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接举报函,称江西乐可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时突出使用“学而思”标识,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公司入口处有“学而思科技”、“江西乐可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字牌,现场发现有标注“学而思”2023全托班的广告宣传手册约500份。当事人从2023年1月份开始擅自使用“学而思”名称进行招生,引人误认为是“南昌学而思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进行招生,实施混淆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竞争中不遵守竞争规则的经营者及时给予制止,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使市场经营活动中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7.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昌市真味虎仔小海鲜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6月,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昌市真味虎仔小海鲜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接到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在朋友圈发布野生鱼食材宣传并附有活鱼的视频,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核查。经查,2023年4月13日,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免费下载野生鱼类视频,并附宣传用语:“纯野生的,要吃的速来”,利用朋友圈对外进行宣传,以达到吸引食客,促进店内消费的目的。当事人经营的鱼类都是在瑞昌市菜市场购进,提供的购货单据显示并没视频中外观形状及种类相同的鱼类。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主动对上述广告视频及宣传用语进行了删除,并承认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没有意识到对外宣传食用野生鱼类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利用网络平台对外发布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误导了消费者,也严重的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8.萍乡市莲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莲花县奇力康皮肤健康园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6月,萍乡市莲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莲花县奇力康皮肤健康园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

莲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店堂外发布“专业解决白癜风、湿疹、牛皮癣、皮炎、银屑病、过敏、手足癣等”、“专业祛斑、祛痘”等宣传广告用语。经查,当事人宣传的“专业解决”的项目系医疗或医疗美容项目,而当事人并不具备医疗执业的资格,发布的广告内容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莲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出现了一些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行业乱象问题,不仅破坏医疗美容行业竞争秩序,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人身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医疗美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9.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市好一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禁止情形的食品广告案

2023年7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余市好一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禁止情形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7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时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网店商品消结片,页面详情中可见“消结片 快速消结 甲状腺乳腺结淋巴结肺结节”等广告内容;商品九转散结丸,页面详情中可见“九转散结丸 古方传承结节良方 肺结节毛玻璃 甲状腺结节甲状腺肿大 乳腺结节小叶增生”等广告内容。上述两款商品均为普通食品,广告中却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内容虚假。广告内容为当事人复制的链接自行上传,广告费用无法计算,销售金额59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医疗等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紧密相关,“神医”“神药”等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甚至耽误部分患者的病情诊疗。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发现一批整治一批的举措,增强经营者以及广告运营商合法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呈康电子商务公司虚假广告案

2023年5月,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呈康电子商务公司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4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1日,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西呈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购物平台销售的产品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的线索,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查,江西呈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购物平台销售“软骨钙片”,为了更好吸引客户购买,该公司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底,将上述商品的宣传中加入“氨糖”二字,名称变更为“氨糖软骨素 钙片中老年 氨糖软骨素钙片 氨糖 成人老年人补钙营养”。而该商品并无氨糖成份。该商品自2022年5月到2023年1月期间推广(广告)费用共计16984.7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东乡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

11.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丰县洞山食品厂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山茶油案

2023年7月,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宜丰县洞山食品厂生产山茶油时掺假及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5.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对宜丰县洞山食品厂生产的山茶油抽样检验,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山茶油经检验油酸、亚油酸、亚麻酸为问题项目。经查,当事人在生产山茶油时掺入菜籽油,而外包装标签标示内容名为山茶油,且生产过程中未制作生产记录、投料记录、原料油使用(领用)记录,也未对该山茶油进行出厂(成品)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近年以来,食用油一直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持续开展山茶油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市场上山茶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12.上饶市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弋阳分公司使用塔式起重机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3年5月,上饶市弋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弋阳分公司使用塔式起重机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弋阳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台正在作业中的塔式起重机,经查阅该塔式起重机资料,现场提供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但是无法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2023年4月27日前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并停止使用塔式起重机。2023年5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该台起重机仍在使用,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弋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安全责任无小事,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须臾不可放松,要多方形成合力,堵住风险漏洞,才能上牢特种设备安全锁,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13.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福县富源购物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5月,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福县富源购物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罚没金额1.86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单冷肥羊配料标明:鸭肉、羊脂肪、生活饮用水、大豆分离蛋白、食用盐等成分。经查,该商品配料表上首位显示为“鸭肉”,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的规定,该商品标签应当清晰地反映其“鸭肉”的真实属性,而该商品名称却只标注为“单冷肥羊”,商品标签未能清晰地反映该食品是“鸭肉”的真实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的配料表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的重要依据,而此类不符合实际的标签,则会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无法真正了解到自己所购买到的食品,在一定程度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的查处,有利于促进商家在进货、销售的同时,应当及时查看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保证标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购权。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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