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1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起行政案件处罚信息。涉及滑县建合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县盛世水暖门市部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建合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滑市监处罚 〔2023〕449号 | 滑县建合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526MA9FJG75X9 | 仝帅 | 滑县建合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1.1项的规定处罚。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滑县建合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陆拾玖元捌角肆分(32769.84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4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
2 | 县盛世水暖门市部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 滑市监处罚〔2023〕469号 | 县盛世水暖门市部 | 92410526MA433GAC9E | 马东廷 | 县盛世水暖门市部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4.1.1项的有关规定。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家用燃气灶具9台; 2、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6日缴纳了罚款;所没收的涉案家用燃气灶具9台,已移交县局。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