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件:
01
鹿寨县尚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发生异常情况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电梯仍继续使用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19日,鹿寨县某酒店的电梯发生故障,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内两部电梯使用单位均为鹿寨县尚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台故障正在维修,另一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现场查看该两台电梯维保记录显示,两台电梯均已检出电梯异常,建议更换。
经查,酒店内两台电梯维保记录均已检出电梯异常,但截至2022年10月19日造成电梯故障,当事人仍在继续使用该台电梯。当事人使用发生异常情况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发生异常情况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电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处以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电梯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电梯使用不当及维护保养不到位易生事故,甚至酿成人员伤亡、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02
何以庆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6日,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仁者正骨”门面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发现张贴标注有“何氏3代祖传专治·专攻·专研骨科 根治:骨质增生”等字样的用药实图广告,“赠:何大夫 医德高尚 妙手回春……”字样的锦旗和“骨质增生、颈椎病、腰椎(滑脱)”等字样的广告贴图及“仁者正骨 攻克世界难题、破解世纪顽疾腰间盘突出……”等字样的宣传单。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医疗资质。
经查,当事人在无《医师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15日开展按摩、推拿、养生和保健等非医疗服务。为吸引顾客,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向广告公司制作用药实图海报、锦旗、贴图、宣传单等并张贴在经营场所。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所宣称的相关证明材料,其通过上述形式的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宣传其服务具有对疾病存在疗效,误导消费者,从而来达到营利的目的。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5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近年来,一些中医养生保健非医疗机构为吸引眼球,夸大产品功效,打着“中医药”“包治百病”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购买其保健服务和相关产品来达到营利的目的,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03
柳州市来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案情简介:2022年6月15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融安大汇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三蛇胆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抽样检验,检测结果显示三蛇胆酒含有西地那非。取得线索后,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对融安大汇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上述三蛇胆酒再次进行抽检,检测结果显示三蛇胆酒含有西地那非。
经查,当事人从广西玉林市海标酒业购进三蛇胆酒后,销售至融安大汇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地,当事人经营添加西地那非的三蛇胆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
案件警示:西地那非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虽然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西地那非的行为是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当事人作为经营者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已销售的产品未能全部召回,已经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应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查处此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04
融水县香粉乡小潘木屋风味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16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随机查餐厅”检查中发现,融水县香粉乡小潘木屋风味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融水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向景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宣传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的相关措施,督促餐饮从业人员引导广大群众和游客适量点餐,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反餐饮浪费主体责任,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案件警示:为制止餐饮浪费、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利用电子屏、海报、桌牌等载体,在显著位置设置“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等公益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点餐、剩菜打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动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到食品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推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落实到位。
05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柳州市福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复合肥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13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柳州市政府热线及广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的线索,群众来电表示2022年12月初发现柳州市福田化肥有限公司冒用其他厂家的包装,生产高含量的复合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1日,利用生产设备生产销售“三江”复合肥(外包装标注安徽忆江肥业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大郭社区)和“地王TM1号”复合肥(外包装标注山东淄博地旺肥料有限公司、地址:淄博高新区裕民路45号裕民工业园5号的复合肥)。经查询,“山东淄博地旺肥料有限公司”无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两种复合肥的生产授权委托书,属生产销售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复合肥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共计2.31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合格的化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春耕的正常进行,为进一步净化农资产品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扰乱农资市场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质量保障。
0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穴位贴敷治疗贴(感冒)”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3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群众表示柳江区人民医院给自己的小孩开了过期的“穴位贴敷治疗贴(感冒)”。
经查,该医院购进“穴位贴敷治疗贴(感冒)”时未核验供货商提供的销售单的产品注册证,注册证编号与实物“穴位贴敷治疗贴(感冒)”外包装盒标签标注的注册证编号不相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0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医院未有效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登记,未按要求审验产品信息,未设立过期警示标识,存在明显未履行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应义务,背离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的宗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通讯员 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