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壹大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1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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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壹大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C4C0N04R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03453529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奇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在黑庄户乡大东路1号院3幢108室经营一家“壹川”咖啡厅,当事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餐饮)。2023年5月,当事人上架进口预包装“Perrier Lemon Flavor” 饮品3罐,售价15元/罐。2023年5月26日,销售1罐,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2023年5月29日,当事人自行销毁另外两罐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Perrier Lemon Flavor”饮品。故,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15元。另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