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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学习机”套路深,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助退款

2023-09-18 14:49:33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在开学季之际,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家长重视孩子教育的心理,打着免费学习机的噱头,不断诱骗家长往里充钱,等家长回过神来感觉上当受骗了,想要退钱时却困难重重。

案情简介/处理过程及结果(1)

消费者朱女士今年8月在新桥镇某集市,看见一摊主广告牌上写赠送学习机,只需要在小程序app上花50元买资料卡激活学习机即可,摊主后又不断游说朱女士说该学习机可以给孩子提供学习助力,帮助孩子更好学习,最后朱女士稀里糊涂刷了2699元购买了学习课程,回到家发现课程质量特别差,与商家描述并不相符,感觉上当受骗了,想要退钱,但是该摊主表示,学习机已被激活无法退货退款,朱女士无奈之下向江阴市消保委新桥分会投诉寻求帮助。

经新桥分会工作人员调查,该摊位售卖的学习机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和该产品的检验报告,遂将该案件移交给了市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摊主也在调解过后收回学习机并退还了2699元给朱女士,朱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处理过程及结果(2)

无独有偶,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他在璜土看见某营业厅广告牌写着免费送学习平板,拿到平板后,商家称需先行缴纳1999元,完成手续后,不仅退款同时赠送学习平板。然而在消费者支付1999元后,商家拒不退款,称1999元是激活学习平板使用权限的费用,学习平板是赠送的,但是使用权限是需要购买的,且消费者也签下了激活后不可退款的协议。消费者王先生认为商家不诚信,在推销过程中使用欺骗的方式让其购买产品,于是向江阴市消保委璜土分会投诉。

璜土分会工作人员在调查后发现,该商家的各项手续齐全,具备销售该平板的资质。然而在销售过程中,商家确实利用一些话术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家表示愿意对该消费者进行退款,但是需要扣除100元的返厂费用。消费者同意接受该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全面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江阴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开学季,切莫为了提高孩子学习成绩而做出不理智消费,导致自己上当受骗,要谨慎对待商家宣传的“免费送”“随时退”“充值卡激活”等促销用词和语言套路,不被活动现场“争先恐后”的购买气氛误导,切莫盲目跟风购买。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辖区内消保委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进行维权。(来源:无锡消保委)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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