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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店收取费用后却不安装,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助力退款

2023-09-18 14:49:57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了市民高先生的投诉,高先生称他在徐霞客镇一家门窗公司订购了门窗并支付了全部费用,然而该公司却迟迟不安装,也不退钱,以各种理由推脱,高先生希望徐霞客分会能帮助他退款。

处理过程和结果

徐霞客分会接诉后第一时间前往该公司调查。该门窗公司负责人称他们并没有收到门窗费用,当时高先生来店订购门窗是被前股东殷先生接待的,费用也是殷先生收取的,并没有入公司账户,现在殷先生已将公司股份转让了。分会工作人员又通过门窗公司找到了殷先生进行调解,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终殷先生同意分期退费,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装修一直以来都是群众热议的话题,也是百姓关注的焦点。本案中,殷先生收取高先生的装修费用后转让股份离开公司,却没有将高先生的装修款交给公司,有侵占装修款的嫌疑,而殷先生当时是以门窗公司名义签订相关合同,门窗公司理应及时履行,没有推脱的道理。在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殷先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也同意分期退款,高先生才维权成功。这告诫消费者在进行大额交易时,要签定好明确的合同,避免扯皮纠纷,也方便事后维权。(来源:江阴消保委)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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