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六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56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56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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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六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5585283653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1306074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郭玉霞 |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南尚岗村金鸽园东区西侧小区门口点点超市(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六分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该食品条码进行扫码,发现该条码企业名称为济南闵记康惠食品有限公司。该单位销售的商品“八珍猪蹄”,标注条形码为6934620105415,商品包装标注生产厂家为唐山市丰南区丰美食品厂。之后,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专用复函,该商品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69346201,企业名称为“济南闵记康惠食品有限公司”。注销日期:2019年05月10日。当事人涉嫌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据当事人自述,该产品进货30袋,销售18袋,剩余12袋已退回点点总部。 | |
处罚依据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1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