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停车经营单位:
为优化公共停车服务管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无锡市机动车停车便民惠民十项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停车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停车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停车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无锡市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和优化试点医院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锡发改收费〔2023〕15号)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无锡市机动车停车便民惠民十项措施》,9月1日起,全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从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各类停车设施现行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仍按现行免费时间执行。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院区)、无锡市中医医院三家试点医院免费停放时间从45分钟延长至60分钟。
三、严格落实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停车经营单位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停车收费公示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设施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优惠政策、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停车设施应当配备合格的电子智能停车计费管理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测。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 计费或无法计费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但及时采取人工计费的除外。
五、各停车经营单位不得有下列违法收费行为: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2.擅自改变计费办法、扩大范围、重复收费;3.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方式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的;4.通过误导性标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的;5.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的;6.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的;7.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各停车经营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清理,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停车服务收费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