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后路” 帮谋“出路”
江西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强化信用修复工作助力市场经营主体“再出发”
□ 李培晞 周常青 夏 艳
今年6月,江西省宜春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因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受到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企业在后续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银行业务办理等日常经营活动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让企业负责人既后悔此前行为,又忧心今后发展。
了解到该企业已认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知悉其现实诉求后,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监管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企业,确认企业满足信用修复申请条件,现场指导企业准备材料,安排专人指导其进行网上申报,及时帮助企业修复信用,企业很快恢复了正常经营。
“信用监管不是给失信企业‘断后路’,而是为其规范发展‘谋出路’。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可有效落实社会信用管理清单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新型监管机制。”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2023年以来,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把信用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壮大民营企业、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事前介入、事中指导、事后跟踪”的“保姆式”服务,鼓励企业重视信用,承诺诚信经营,引导企业重塑信用,纠正失信行为,提升市场竞争力,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和优良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减负担、增活力、添信心。
强化事前预防。宜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弘扬诚信文化 建设诚信江西”主题诚信文化宣传月活动,向企业宣传《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信用监管相关法规政策,普及失信惩戒措施。
细化事中指导。宜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电话通知以及上门指导等方式,提醒和督促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并提高信用修复精准度,细化实施分类指导,将企业分为未年报列入异常、已补报年报未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和基本符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条件3种类别,全面掌握经营主体信用状态,精准选择服务对象9274个,告知企业列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的途径、公示期限、信用修复条件、修复渠道并进行公益性提醒,对及时补报年报且属首次轻微违法的不予处罚。同时,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信用,避免失信公示对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合作等方面产生影响,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
优化事后修复。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设置信用修复受理点,统一流程,简化资料,安排专人现场指导。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信用修复工作“协同联办、一网通办”,推动该系统和“信用江西”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同步修复,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有效解决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两头申请、重复修复、标准不一”的问题。
截至目前,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共组织开展户外宣传、座谈会等活动33次,入企宣传511户次,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共帮助29户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将1392户企业移出年报异常名录,帮助企业放下“包袱”、重树发展信心。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围绕企业登记备案行为和公示信息,强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公正监管,优化信用修复服务,营造重信、守信、用信、增信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