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刘某南销售
假冒飞天茅台酒91瓶
涉案销售金额共计20.3万余元
非法获利3万元
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
被告公开道歉
并承诺在两年内
参加4次消费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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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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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刘某南从非正规渠道购买明知是假冒的飞天茅台酒,以赊销方式通过案外人对外销售了69瓶,收取货款15万余元;其本人对外销售了22瓶,销售金额5.3万元,刘某南共非法获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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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刘某南被重庆市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5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南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认为刘某南明知购进的茅台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获利为目的对外销售,该行为不仅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
被告公开道歉
并在两年内
参加4次消费公益活动
今年8月14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9月20日
刘某南与重庆市消委会
达成调解协议
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
2025年10月20日前参加4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每次支付活动经费1万元,每次参与活动的方式和完成效果需经重庆市消委会同意并确认。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