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建新镇建新初级中学,该中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建新镇建新初级中学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823746272192K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143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执一处罚〔2023〕2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已经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
处罚依据 | 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八条以及《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减轻、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作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5元; 2.对当事人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 以上罚没款共计514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4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20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