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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盈发副食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烟处[2023]第164号

2023-09-26 15:41: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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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盈发副食商行。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盈发副食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08PMM8D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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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烟处[2023]第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6月26日9时55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桂华路A112号乐宜居A座首层A1商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盈发副食商行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售和存放的卷烟“芙蓉(软红)25条、真龙(娇子)25条、哈德门(纯香)50条、天下秀(金)51条、红旗渠(新版银河)50条、娇子(蓝时代)25条、七匹狼(豪情)2条、黄山(新一品)25条”共8个品种规格合计253条,当事人周丁妹在现场负责,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的进货来源票证、单据及其它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顺烟存通字[2023]第0140号)。 经调查证实,该批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为当事人周丁妹所有,其经营卷烟已在我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是:许可证号:440212361122;字号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盈发副食商行;经营者姓名:周丁妹;经营场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桂华路A112号乐宜居A座首层A1商铺;有效期限:自2019年08月29日至2024年07月31日。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周丁妹在他人上门推销时购买的,购进后准备用于零售,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没有违法所得。依照法定程序,我局将该批卷烟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后认定(检验报告编号:JYBGZW202312135):全部均为真品卷烟。经查实,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与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中记录的卷烟:“哈德门(纯香)”与“哈德门(硬纯香)”、“红旗渠(新版银河)”与“红旗渠(硬新版 银河之光)”、“七匹狼(豪情)”与“七匹狼(硬豪情)”为同一品种规格卷烟。由此,该案中“芙蓉(软红)25条、真龙(娇子)25条、哈德门(纯香)50条、天下秀(金)51条、红旗渠(新版银河)50条、娇子(蓝时代)25条、七匹狼(豪情)2条、黄山(新一品)25条”合计8个品种规格253条,因当事人周丁妹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票据证明,认定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经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核价,价值为12915.00元。综上所述,该案定性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查证,当事人周丁妹曾因违法经营卷烟受过5次行政处罚:分别于2017年04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烟处[2017]第0119号)、2018年06月1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烟处[2018]第0119号)、2020年03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烟处[2020]第0006号)、2020年11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烟处[2020]第0266号)、2021年09月0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烟处[2021]第167号)因违法经营卷烟被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处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顺烟存通字[2023]第0140号)1份共1页; 2、当事人被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共8个品种规格合计253条; 3、《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1份共2页; 4、《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询问笔录》1份共5页; 5、《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7份共7页:现场照片3份共3页、《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32位码)情况登记表》1份共1页、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片1份共1页、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相片1份共1页、当事人的历史违法经营记录查询结果1份共1页; 6、《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JYBGZW202312135)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为真品卷烟; 7、《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被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货值金额为12915.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以253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12915.00元10%的罚款,即罚款1291.5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29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2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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