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晟京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晟京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55AU541P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应急行罚罚字〔2023〕6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