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3月6日,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依法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装活动;投入使用的两台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现场无法提供两台压力容器(储气罐)的出厂合格证资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3年3月28日,朝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广元市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剑阁县某建材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案
2023年1月13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剑阁县某建材经营部销售的1.5吨Φ8mm、CRB550冷轧带肋钢筋进行了随机抽样。2023年2月25日,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判定上述冷轧带肋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3月29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元,并处罚款7380元的行政处罚。
3.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办广元市某物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5月29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局《涉嫌违法行为线索通报函》,广元市某物资有限公司销售的热轧型钢经抽检力学项目不符合GB/T 706-2016《热轧型钢》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82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热轧型钢31根,长6米的26根,长3米的5根),并处罚款2460元的行政处罚。
4.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旺苍县某大米加工厂生产经营不合格大米案
2023年5月4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向旺苍县某大米加工厂送达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生产的泰香米镉项目不符合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7月25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广元市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剑阁县某家电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1月12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对剑阁县某家电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台“Midea”集成式燃气灶具的执行标准为GB 16410-2007,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并处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
6.广元市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办苍溪县某卫生院逾期未改正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12月8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对苍溪县某卫生院进行检查,发现住院部在用的1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超期未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3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1月5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限期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进行检验且继续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主动申报并接受检验,且检验结果为合格,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2023年3月31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7.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办广元市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12月7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元市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生产加工现场正在使用的门式起重机未经检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2月28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