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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包装产品消费提示

2023-09-26 17:38:09 新疆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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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即将来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62号令)颁布接近1年时间,值此佳节之际,也是购物、聚餐、旅游消费的高峰期,为保障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团圆的中秋佳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对食品包装产品作如下消费提示:

1.塑料瓶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是树脂原料通过吹塑、注塑等加工手段制成的具有不同性能和形状的产品。最常见的是塑料瓶、坯、桶、杯、盖等。

塑料容器轻便、美观、耐用,价格相对实惠,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选购和使用时建议:

(1)谨慎反复使用饮料瓶、矿泉水瓶。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喜欢将自己使用过的塑料瓶保留,盛装酱油、醋等调料;或待灌满茶水或饮用水携带出门,认为这样既环保又节约。但此类产品通常是一次性的,为了健康安全,不建议重复使用。

(2)选购时注意查看外观和标签信息。一是观察产品外观,外包装应完整、无损坏等迹象,产品表面应洁净,不应有明显磨损、缺口、杂质、异味、异常手感、毛刺等缺陷,且尽可能选购本色产品。二是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与清晰,产品标识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材质类型、产品合格证明、使用注意事项等。

(3)务必按照说明书使用产品。消费者可通过日常积累及查阅标签标识、说明书等了解各类材质食品相关产品的基本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因错误使用导致安全风险。比如,除非有明确标识,否则不要放进烤箱和微波炉。

(4)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与食品直接接触,对于重复使用的产品,一定要定期更换,尤其当外观、品质发生明显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2. 食品用纸包装

食品用纸包装是以纸浆及纸板为主要原料的包装制品,因其与食品直接接触,且其包装物大部分都是直接入口的食品,所以食品包装纸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要求。

选购建议:

(1)仔细看。不要选购外包装印刷模糊、容易脱色的食品包装纸。

(2)闻气味。不要购买有刺鼻和刺激性味道的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纸外表面的印刷油墨在生产过程中如不能完全释放,则会保留在包装纸上。

(3)尽量不使用白度过高的包装纸。食品包装标准禁止使用和添加荧光增白剂。白度过高的包装纸有可能是添加了荧光增白剂。荧光剂对人体有害,食用后无法排出体外,长期接触会有致癌危险。

3.月饼包装

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其中月饼代表着“团圆”寓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月饼兼具礼品与节日食品的双重属性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每逢中秋,月饼销售规模都会快速增长,纸质包装盒因良好的印刷性,可回收的环保特性,常用于月饼包装。

目前市场上添加名贵馅料、过度豪华包装炒作月饼价格,以及混合销售高价商品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过度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还会无端增加产品成本,损害消费者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标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提出明确要求。其中,限制月饼过度包装,在《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有明确规定并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

该标准对食品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装层数为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包装层数应不超过三层。包装成本则要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月饼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针对月饼食品包装的选购和经营作出如下提示:

(1)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标准》及相关规定,月饼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三层,减少包装盒中不必要的空隙,严格控制包装成本,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2)消费者应树立可持续消费观,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月饼和“天价”月饼,反对奢靡浪费。

(3)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月饼,注意食品包装安全,妥善保留发票等消费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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