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7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3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凤阳县金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蚌埠中燃百旺能源有限公司淮上第一分公司等。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市监处罚〔2023〕396号 | 凤阳县金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空心砖案 | 凤阳县金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91341126399172022B | 姚运中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空心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 |
2 | 蚌市监处罚〔2023〕406号 | 蚌埠中燃百旺能源有限公司淮上第一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 蚌埠中燃百旺能源有限公司淮上第一分公司 | 91340311MA2W2Y4W09 | 周绍友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 |
3 | 蚌市监处罚〔2023〕410号 | 高二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高二柱 | 高二柱 |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以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