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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开3起行政处罚信息

2023-09-27 17:0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7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3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凤阳县金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蚌埠中燃百旺能源有限公司淮上第一分公司等。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蚌市监处罚〔2023〕396号凤阳县金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空心砖案凤阳县金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91341126399172022B姚运中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空心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2蚌市监处罚〔2023〕406号蚌埠中燃百旺能源有限公司淮上第一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蚌埠中燃百旺能源有限公司淮上第一分公司91340311MA2W2Y4W09周绍友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3蚌市监处罚〔2023〕410号高二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高二柱
高二柱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以罚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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