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复肥等4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复肥等4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16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83批次农业生产资料,涉及复肥、氮肥、磷肥、农用薄膜等4种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3%。本次抽查共对4种产品6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33个,占检验项目总数的49.3%。在抽查发现的6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存在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33.3%。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9家,全部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复肥不合格率4.9%。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2个地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复肥产品,抽查了9个地市39家企业销售的42批次复肥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85家,其中省内企业69家。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3家,省外生产企业2家,抽查不合格率为4.9%,较上年抽查下降2.8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3%、7.7%、4.9%。
图1 复肥近3年河南省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氯离子、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总氮、氧化钾、总养分、硝态氮、有效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钠离子含量、有机质含量、粒度、酸碱度、包装标识等21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0个,占比47.6%。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批次数及该项目不合格批次数占该产品不合格总数比例分别为:氯离子的质量分数2批次,40.0%;有效磷2批次,40.0%;钾2批次,40.0%;总养分2批次,40.0%;总氮1批次,20.0%;包装标识1批次,20.0%。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总氮、有效磷、钾等养分含量以及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欠缺,产品生产和出厂检验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对生产原料未进行严格自检;造成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于现行肥料产品标准理解不到位,对包装标识使用含氯警示语重视不够。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商丘市、新乡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安阳市、漯河市、南阳市等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17批次、12批次、10批次、8批次、8批次、5批次、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9%、0.0%、0.0%、0.0%、0.0%、20.0%、20.0%。
(二)氮肥不合格率3.3%。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4个地市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氮肥产品,抽查了7个地市10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氮肥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25家,其中省内企业19家。经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1家,抽查不合格率为3.3%,较上年抽查下降3.6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5%、6.9%、3.3%。
图2氮肥近3年河南省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亚甲基二脲、多环芳烃总量、缩二脲、砷、镉、铅、铬、汞、总铊、氯离子、氟化物、硫氰酸根离子、钠盐、游离酸、氮、水分、粒度、硫、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水不溶物、包装标识等21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4个,占比66.7%。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包装标识等。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包装标识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强制性国标GB 18382《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更新为2021版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个别企业对新标准的学习不够深入;二是硫酸铵作为部分生产企业的副产品,销量低、利润低,在质量管控方面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平顶山市、新乡市、安阳市等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批次、5批次、4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0.0%、25.0%。
(三)磷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生产领域未抽到样品,抽查了8个地市10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磷肥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10家,均为省外企业。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酸的质量分数、三氯乙醛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的质量分数、硫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细度、包装标识等15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9个,占比60.0%。
(四)农用薄膜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地市16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农用薄膜产品,抽查了3个地市12家企业销售的17批次农用薄膜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28家,其中省内企业16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宽度偏差、厚度偏差、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强度、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透光率、雾度、流滴性能、耐候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不涉及安全项目。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漯河市、南阳市、安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复肥、氮肥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将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各地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复肥等4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 | ||||||||||
序号 | 产品种类 | 受检单位名称 | 受检单位所在地 |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 标称生产单位所在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备注 |
1 | 复肥 | 周口市川汇区鹏博农资店 | 周口市 | 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标称) | 安徽省 | 复合肥料 | 40kg/袋 总养分≥40.0% | 28-6-6 含氯(中氯) | 总养分、有效磷、钾、氯离子 | |
2 | 复肥 | 河南华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周口市 | 湖北施特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称) | 湖北省 | 复合肥料 | 50kg/袋 总养分≥45% | 25-12-8 含氯(中氯) | 总养分、总氮、钾含量 | |
3 | 复肥 | 永城市蒋口镇供销社凡集村级综合服务社 | 商丘市永城市 | 菲尔特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称) | 商丘市 | 复合肥料 | 50kg/袋 总养分≥45% | 15-15-15 含氯(中氯) |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 |
4 | 复肥 | 河南天磷肥业有限公司 | 南阳市邓州市 | 河南天磷肥业有限公司 | 南阳市邓州市 | 复合肥料 | 50kg/袋 总养分≥36% | 17-11-8 含氯(高氯) | 包装标识 | |
5 | 复肥 | 河南肥又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 | 河南肥又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 | 复合肥料 | 50kg/袋 总养分≥40.0% | 30-5-5 含氯(中氯) | 有效磷 | |
6 | 氮肥 | 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 | 安阳市 | 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 | 安阳市 | 肥料级硫酸铵 | 50kg/袋 | Ⅱ型 | 包装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