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月饼、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遏制过度包装现象,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阳市方城县二霞副食店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月饼案
2023年9月4日,南阳市方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方城县二霞副食店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金老大牌富贵吉祥”月饼进行抽查,测算结果显示该批月饼包装空隙率为60.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9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南阳市方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许昌市魏都区许昌多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月饼案
2023年9月22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依法对许昌多赞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对该店“傲博牌”月饼进行抽查,测算结果显示该批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6.9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
案例三:平顶山市叶县爱家好奶多便利超市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月饼案
2023年9月20日,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叶县爱家好奶多便利超市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国弘”牌月饼(礼盒)产品进行抽查,测算结果显示该批月饼包装空隙率为64.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
案例四:郑州市河南八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月饼案
2023年9月22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河南八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库房内发现9盒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中秋礼盒”,礼盒内有仿古汝瓷1件、汝瓷单杯2只、月饼4个。“中秋礼盒”中月饼与汝瓷混装销售的行为,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中秋礼盒”。
案例五:开封市开发区格芮斯糕点店生产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月饼案
2023年9月21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发区格芮斯糕点店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花开锦年”“一礼倾城”月饼外包装礼盒均采用木质。经查,礼盒中的月饼由当事人生产,外包装礼盒从福州购进,其中“花开锦年”月饼礼盒销售价格为238元/盒,外包装采购成本54元/个;“一礼倾城”月饼礼盒销售价格为368元/盒,外包装采购成本76元/个,两款月饼包装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比率分别为22.7%、20.7%,不符合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同时,“一礼倾城”月饼礼盒中放置水杯1个、瓷罐2个,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
案例六:许昌市禹州市舒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月饼案
2023年9月5日,许昌市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禹州市舒果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对该公司销售的“至尊月饼”进行抽查,该盒装月饼由外向内共有4层包装,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关于包装层数“月饼及粽子不应该超过三层”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下架相关产品。2023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2023年9月27日,许昌市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三门峡市湖滨区茶清秀茶叶销售部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茶叶案
2023年9月27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依法对茶清秀茶叶销售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特级白毫银针”茶叶产品进行抽查,测算结果显示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特级白毫银针”茶叶。
案例八:信阳市淮滨县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淮滨二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茶叶案
2023年8月25日,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对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淮滨二分公司进行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正山堂骏眉红”创新工艺红茶进行抽查,测算结果显示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3.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正山堂骏眉红”创新工艺红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