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云南省大理州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游客投诉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巩固大理州旅游市场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部分涉旅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第二批)。
一、大理市喜洲镇传世银艺工艺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6月8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外馆西侧墙面有“银壶-纯手工精品”的宣传画,该宣传画上标识有“银器有消炎、杀菌、防腐保鲜、净化水质的作用……”“银器有较强的杀菌保健功能、能促进人身排毒养生、加速新陈代谢、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起到消炎杀菌之功效、起到鉴毒防毒之功效……”的宣传。
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宣传画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二、大理市张某无证无照经营餐饮案
2023年7月10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理园韵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经营场所(门头标识为“盖娅的庄园”)设置有餐厅,餐厅内有餐桌、取餐台、收银服务台、厨房加工间等设施,现场检查时餐厅内有人用餐,厨房内有工作人员正从事食品加工,该公司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大理园韵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经营场所转租给张某经营,张某经营餐厅并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大理市宝玉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3年6月8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5袋鲜花饼(玫瑰味)已超过食品保质期。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四、鹤庆县聚香阁饭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3年8月18日,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投诉件。根据投诉件反映的问题,2023年8月19日,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庆县聚香阁饭店进行检查,对消费者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五、大理下山口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3年7月18日,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下山口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项目有:餐饮服务、客房服务、温泉服务,有经营项目没有明码标价,部分价格公示牌不规范、内容不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来源:大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