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处了一批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浏阳市某幼儿园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2月21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关口街道某幼儿园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任责任,食品安全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3年5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当事人虽然有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台账,但记录中未反映实际问题,流于形式,且未下文任命食品安全员,未对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
02
浏阳市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研学游基地)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10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古港镇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研学游基地)未按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任责任,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且食品安全员无证上岗。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3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台账,也未下文任命食品安全员,未对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罚款。
03
天心区某餐饮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7月26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文源街道某餐饮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04
开福区某食品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餐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6月13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浏阳河街道某食品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餐厅未按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05
开福区某单位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6月28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某单位食堂未按要求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06
开福区某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3月28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某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全,无相关佐证资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07
宁乡市某水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5月18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老粮仓镇某水厂未按要求填报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4日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且2023年1月至4月的《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内容雷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